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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需知

发布时间:2014-06-04 15:44:4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方便您顺利就业,请熟知以下内容:

    一、积极参加就业教育与指导

学院将就业教育作为必修课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学生应积极按时参加就业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阅读相关书刊,以便及时了解本专业就业形势,主动学习有关知识;清楚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维护合法权益;掌握就业常识,更新就业观念,顺利就业。

    二、旨在就业的毕业实习

1 、明确毕业后去向。最后一学年9-10月份,经与家长商定后明确是委托学院帮助就业还是自谋就业或升学深造三种情况,分别填写《委托学院帮助就业学生有关事项责任书》、《烟台职业学院毕业生自谋就业(实习)申请表 》 、《 烟台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 》等 。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生建立毕业生档案 。

2 、及时了解用人信息,积极报名应聘。学院每年面向各类将要结束校内教学任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通知、校园网 、就业网及就业信息栏等形式,发布600余个用人单位的近2万个用人岗位信息,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适合自己的岗位应积极报名。对上网查询的用人单位公布的用人信息有疑问或嫌疑,要及时与就业部门的老师咨询,以防上当受骗。

3 、用人单位初选。就业工作部门及时将报名学生的有关信息通知用人单位初选后,根据用人单位意见通知学生参加双向选择洽谈的时间和地点。

4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每年下半年,学院和各系就业工作部门高密度组织供需见面洽谈会。用人单位介绍招聘情况后,学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以便决定应聘与聘用 。学院对下列情况学生应聘给予必要的约制:

1)因好高骛远等个人原因,多次应聘未果者。

2)经双向选择被录用无故不到岗或已到岗擅自离岗者。

3)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科目考试不及格者。

4)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未到期或受过2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以及受过刑事处理者 。

 5 、毕业实习 。按教学计划学生一般于最后一学年或最后一学期到用人单位顶岗毕业实习,离校前,学院就业工作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学生离校到岗进行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根据学院与用人单位商定的时间,分期分批安排学生到岗,对同一单位去生较多的统一组织送达,学生到岗后必须按协议规定服从管理 、认真学习、注意安全。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若有问题可向用人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学院跟踪服务人员汇报或直接向学院有关就业工作部门汇报,统一协调解决。

6 、升学考生。未被录取的升学考生应及时申请参加旨在就业的毕业实习 。

7 、签订就业协议书。通过旨在就业的毕业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已相互较为了解,应于每年6月底前达成应聘与录用意向,网签《 就业协议书》 。自谋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每年6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网签《就业协议书》 。因故不能网签《就业协议书 》的,应及时签定劳动合同。

    三、 就业派遣

1 、生源审核。每年11月份,每个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认真、准确登记个人信息,以防影响派遣 。对口入学的毕业生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 。学院统一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毕业生派遣资格。

2 、编制就业方案。学院于每年6月底凭学生网签的《就业协议书》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未网签《就业协议书 》的将派往生源地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 、毕业派遣。到毕业生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后,学院于7月上旬通过各系(院)将《就业报到证 》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按学院统一规定离校。

4 、就业报到。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 》赴接收单位或生源地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回生源地县级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派遣 。

5 、改派 。已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同意,报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改派。

6 、学院承诺为毕业生提供终身推荐就业服务,随时帮助毕业学生解决就业困难。